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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夏人物志以人物为经 · 以历史为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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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 · 公元前237年

李斯上书谏逐客

地点:秦国

事件背景

李斯因逐客之议上书,列传记秦王撤销逐客令并恢复其职任。

历史进程

通行系于秦王政十年,前237年,尚属统一之前。上书以历代用客及秦廷采用外来物品为例,从国家利益论证不宜一概排斥外来人才。

结果与影响

本条尚未单独整理结果与影响,可对读下方相关故事和史料,避免把长期过程压成单一结论。

史料与阅读说明

《史记》卷八十七《李斯列传》

司马迁 · 入秦、上书谏逐客、议郡县与二世二年遇害;篇首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及辞去入秦

用于李斯的官历、政论和结局。《谏逐客书》为后世通行篇名;不将政治论辩转换为现代平等权利宣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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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

司马迁 · 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;十四年韩非使秦、留非与死云阳,十七年韩亡

内容依据所列文献作原创概述,并非原文逐字转录;纪年采用通行说,未确证资料标为待考。 李斯谏逐客另参秦王政十年条,前237年;统一帝国另参二十六年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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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记·河渠书》

司马迁 · 郑国引泾注洛、为间事觉、成渠及农业概述;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、穿二江、行舟与灌田;西门豹引漳灌邺

工程所载灌溉数量和游说言辞按文本语境理解;不把后世改造的全部水利遗存归一人。

古籍 · 维基文库公开原典;非现代译注 · 查阅日期:2026-10-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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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为原创导读。古籍原文、现代整理与学术解释属于不同层次,引用时请另核版本;资料尚不充分的细节不作确定陈述。

事件人物

李斯 →

李斯上书谏逐客中有该人物的直接活动或记述,材料性质见事件说明。

依据与性质 · 文献记载

《史记》卷八十七《李斯列传》 ↗
入秦、上书谏逐客、议郡县与二世二年遇害;篇首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及辞去入秦 · 用于李斯的官历、政论和结局。《谏逐客书》为后世通行篇名;不将政治论辩转换为现代平等权利宣言。

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 ↗
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;十四年韩非使秦、留非与死云阳,十七年韩亡 · 内容依据所列文献作原创概述,并非原文逐字转录;纪年采用通行说,未确证资料标为待考。 李斯谏逐客另参秦王政十年条,前237年;统一帝国另参二十六年条。

《史记·河渠书》 ↗
郑国引泾注洛、为间事觉、成渠及农业概述;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、穿二江、行舟与灌田;西门豹引漳灌邺 · 工程所载灌溉数量和游说言辞按文本语境理解;不把后世改造的全部水利遗存归一人。

秦始皇 →

李斯上书谏逐客中有该人物的直接活动或记述,材料性质见事件说明。

依据与性质 · 文献记载

《史记》卷八十七《李斯列传》 ↗
入秦、上书谏逐客、议郡县与二世二年遇害;篇首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及辞去入秦 · 用于李斯的官历、政论和结局。《谏逐客书》为后世通行篇名;不将政治论辩转换为现代平等权利宣言。

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 ↗
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;十四年韩非使秦、留非与死云阳,十七年韩亡 · 内容依据所列文献作原创概述,并非原文逐字转录;纪年采用通行说,未确证资料标为待考。 李斯谏逐客另参秦王政十年条,前237年;统一帝国另参二十六年条。

《史记·河渠书》 ↗
郑国引泾注洛、为间事觉、成渠及农业概述;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、穿二江、行舟与灌田;西门豹引漳灌邺 · 工程所载灌溉数量和游说言辞按文本语境理解;不把后世改造的全部水利遗存归一人。

郑国 →

本事件的参与者或文献讨论对象;不同阶段与角色以事件正文说明为准。

依据与性质 · 文献记载

《史记》卷八十七《李斯列传》 ↗
入秦、上书谏逐客、议郡县与二世二年遇害;篇首李斯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及辞去入秦 · 用于李斯的官历、政论和结局。《谏逐客书》为后世通行篇名;不将政治论辩转换为现代平等权利宣言。

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 ↗
《史记》卷六《秦始皇本纪》;十四年韩非使秦、留非与死云阳,十七年韩亡 · 内容依据所列文献作原创概述,并非原文逐字转录;纪年采用通行说,未确证资料标为待考。 李斯谏逐客另参秦王政十年条,前237年;统一帝国另参二十六年条。

《史记·河渠书》 ↗
郑国引泾注洛、为间事觉、成渠及农业概述;蜀守冰凿离碓辟沫水之害、穿二江、行舟与灌田;西门豹引漳灌邺 · 工程所载灌溉数量和游说言辞按文本语境理解;不把后世改造的全部水利遗存归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