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点:洛阳颁令,各州郡执行条件不同
事件背景
灭吴使晋廷需要在不同地区重新组织户籍、征收与官员待遇。
历史进程
法令按丁口、性别及身份等规定课田、户调额度,又规定占田和官员荫亲属、荫客范围。史书同时载各地水利、牛耕与军民利益争论,制度并非只是一张田亩表。
结果与影响
额度不是已完成平均授田的证明;国家征收、贵族庇护与普通住户负担并存。
材料性质:文献记载
史料与阅读说明
房玄龄等,唐代编纂 · 泰始元年受禅、咸宁五年伐吴、太康元年吴平、太康五六年杜预王濬卒年条;帝纪三·武帝
以旧历年号理解传统265年建晋口径;旧历岁末的受禅换算公历涉及266年初。帝纪的祥瑞、德政和天命评价与可确认军政节点分开。;唐代编纂的史书,距西晋已有三百余年,吸收更早晋史与文书;以下为公有领域原典的原创现代中文转述。统一后户籍、政令、宗王出镇、齐王攸出国、杨骏辅政与290年武帝去世;建晋及灭吴分别见帝纪相应年月。
古籍公开原文与传承材料 · 查阅日期:2026-10-22
查阅公开文本 ↗房玄龄等奉敕撰 · 志十六·食货
唐代编纂的史书,距西晋已有三百余年,吸收更早晋史与文书;以下为公有领域原典的原创现代中文转述。户调、占田、课田、荫客规定与杜预水利争议;法令额度不等于每户实际享有的土地,不把户籍数当现代总人口普查。
古籍与史注 · 维基文库公开原典 · 查阅日期:2026-10-23
查阅公开文本 ↗本页为原创导读。古籍原文、现代整理与学术解释属于不同层次,引用时请另核版本;资料尚不充分的细节不作确定陈述。
事件人物
具体阶段、身份和结果见事件档案。
依据与性质 · 文献记载
《晋书》卷三《武帝纪》 ↗
泰始元年受禅、咸宁五年伐吴、太康元年吴平、太康五六年杜预王濬卒年条;帝纪三·武帝 · 以旧历年号理解传统265年建晋口径;旧历岁末的受禅换算公历涉及266年初。帝纪的祥瑞、德政和天命评价与可确认军政节点分开。;唐代编纂的史书,距西晋已有三百余年,吸收更早晋史与文书;以下为公有领域原典的原创现代中文转述。统一后户籍、政令、宗王出镇、齐王攸出国、杨骏辅政与290年武帝去世;建晋及灭吴分别见帝纪相应年月。
《晋书》卷26《志十六·食货》 ↗
志十六·食货 · 唐代编纂的史书,距西晋已有三百余年,吸收更早晋史与文书;以下为公有领域原典的原创现代中文转述。户调、占田、课田、荫客规定与杜预水利争议;法令额度不等于每户实际享有的土地,不把户籍数当现代总人口普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