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点:汉廷与各诸侯王国,非单一现场
事件背景
七国之乱后王国权力虽受限制,土地与继承资源仍可能集中在一个王位继承人手中。
历史进程
主父偃建议以亲属恩惠安排分地,元朔二年诏记梁、城阳分邑及诸王请求由皇帝亲览。诸侯王国没有在这一天全部取消,分地、继承与后续问责共同改变其规模。
结果与影响
大国资源逐渐分散,中央更容易管理各封国,仍须配合官员和法制安排。
材料性质:文献记载
史料与阅读说明
班固等 · 即位、建元五年、元朔五年、太初元年及后元二年;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,以正月为岁首;尚黄、数五、定官名和协音律
用于汉武帝时期编年。注意汉代年号与公元前纪年换算;未另核生年异说,不以推测值确定出生日期。
查阅公开文本 ↗司马迁 · 公孙弘举贤良、对策和廷议;主父偃上书、分封子弟之建议与齐国案件
制度建议与个人政治命运分别说明,传中对动机、性格的判断不补成独立可证的心理记录。
传世古籍公开原文 · 维基文库;非现代译注 · 查阅日期:2026-10-22
查阅公开文本 ↗班固等 · 主父偃段:上书入朝、推恩建议、为齐相与受赂等指控
主父偃相关行动与同传诸人的意见分别辨认,不能将合传视为一个人的完整履历。
传世古籍公开原文 · 维基文库;非现代译注 · 查阅日期:2026-10-22
查阅公开文本 ↗本页为原创导读。古籍原文、现代整理与学术解释属于不同层次,引用时请另核版本;资料尚不充分的细节不作确定陈述。
事件人物
该事件中的实际行动者或明确相关人物,不表示都在同一现场。
依据与性质 · 文献记载
《汉书》卷六《武帝纪》 ↗
即位、建元五年、元朔五年、太初元年及后元二年;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,以正月为岁首;尚黄、数五、定官名和协音律 · 用于汉武帝时期编年。注意汉代年号与公元前纪年换算;未另核生年异说,不以推测值确定出生日期。
《史记》卷一百一十二《平津侯主父列传》 ↗
公孙弘举贤良、对策和廷议;主父偃上书、分封子弟之建议与齐国案件 · 制度建议与个人政治命运分别说明,传中对动机、性格的判断不补成独立可证的心理记录。
《汉书》卷六十四上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》 ↗
主父偃段:上书入朝、推恩建议、为齐相与受赂等指控 · 主父偃相关行动与同传诸人的意见分别辨认,不能将合传视为一个人的完整履历。
该事件中的实际行动者或明确相关人物,不表示都在同一现场。
依据与性质 · 文献记载
《汉书》卷六《武帝纪》 ↗
即位、建元五年、元朔五年、太初元年及后元二年;太初元年夏五月正历,以正月为岁首;尚黄、数五、定官名和协音律 · 用于汉武帝时期编年。注意汉代年号与公元前纪年换算;未另核生年异说,不以推测值确定出生日期。
《史记》卷一百一十二《平津侯主父列传》 ↗
公孙弘举贤良、对策和廷议;主父偃上书、分封子弟之建议与齐国案件 · 制度建议与个人政治命运分别说明,传中对动机、性格的判断不补成独立可证的心理记录。
《汉书》卷六十四上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》 ↗
主父偃段:上书入朝、推恩建议、为齐相与受赂等指控 · 主父偃相关行动与同传诸人的意见分别辨认,不能将合传视为一个人的完整履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