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夏
人物
华夏人物志以人物为经 · 以历史为纬
我的书架
秦汉 · 公元前156年 — 公元前144年

景帝减笞与规范执行刑具

地点:汉廷及郡国司法机关

事件背景

文帝将部分肉刑改笞后,三百、五百笞等重刑仍常致死,刑名变轻而实际伤亡未必减少。

历史进程

景帝元年将五百减为三百、三百减为二百;中元六年再减并制定箠令,规定刑具材质尺寸、笞打部位和执行人员更换规则。

结果与影响

刑制变更从替换刑名推进到约束实施;法律规定与地方实践仍须分别考察。

材料性质:文献记载

史料与阅读说明

《汉书》卷23《刑法志》

班固等 · 文帝十三年缇萦上书、肉刑替代方案、景帝减笞与箠令

明确指出初改后笞数过重多致死;与仓公传文帝四年的系年存在异文,不把废肉刑理解为废除所有身体刑罚。

古籍 · 维基文库公开原典;不使用现代译注 · 查阅日期:2026-10-22

查阅公开文本 ↗
《汉书》卷5《景帝纪》

班固等 · 减租、七国之乱、王国官制变化、继承与刑制调整

诸侯权力削减是战争前后连续过程;皇室礼制颂词须与具体行政措施分开。

古籍 · 维基文库公开原典;不使用现代译注 · 查阅日期:2026-10-22

查阅公开文本 ↗

本页为原创导读。古籍原文、现代整理与学术解释属于不同层次,引用时请另核版本;资料尚不充分的细节不作确定陈述。

事件人物

刘启 →

该事件中的实际行动者或明确相关人物,不表示都在同一现场。

依据与性质 · 文献记载

《汉书》卷23《刑法志》 ↗
文帝十三年缇萦上书、肉刑替代方案、景帝减笞与箠令 · 明确指出初改后笞数过重多致死;与仓公传文帝四年的系年存在异文,不把废肉刑理解为废除所有身体刑罚。

《汉书》卷5《景帝纪》 ↗
减租、七国之乱、王国官制变化、继承与刑制调整 · 诸侯权力削减是战争前后连续过程;皇室礼制颂词须与具体行政措施分开。